[临时公告]大菲5: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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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0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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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24 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溪中院”)裁定受
理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菲股份”或“公司”) 以
债务人名义向法院申请重整一案,并指定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
人”)担任菲菲股份的管理人,负责菲菲股份重整工作(详见菲菲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实际情况,以及与债权人、主要
股东、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沟通交流的情况,制定了《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经本溪中院同意,
定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因重整
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
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同时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
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附件)。现将出
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组会议时间
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 9:00。
出资人组会议将为出资人开通网络投票通道。网络投票的时间和具体办法另
行公告。
二、会议地点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

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地点为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13 号法庭。
三、会议审议事项
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请股东持有效证件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包含参加
会议和参加表决等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8 月 20 日


附件: 《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3

附件:
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自菲菲股份退市以来,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完全丧失经营能力。如果进行破
产清算,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为零,股东利益为负值也无法得到任何实现。

为使菲菲股份避免破产清算,通过重整获得重生,恢复自身经营能力,公司
股东及债权人需要共同做出努力,在保障各方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符合菲菲
股份重整有关各方平衡的最佳方案。因此,在菲菲股份重组计划中安排对出资人
的权益进行调整。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原则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遵循如下几个原则:一是根据公司目前状况和债权人依
次优先原则,尽可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二是充分保护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
权益,确保未来重整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流通股总量高于其重整前股份数量;
三是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通过股份让渡、资本
公积金转增作为一揽子方案表决和实施,引入有实力的潜在重组方参与重组,为
菲菲股份重新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出资人,指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中证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包括全部确权及未确权股东)。上述股东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重整计划规定
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因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承继人及/或受让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股权让渡: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 75%现持有股份,合计让渡 0.783
亿股;2、全体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 70%,合计让渡 0.567 亿股;3、综上,全体
股东无偿让渡共计 1.35 亿股,其中,让渡的 0.353 亿股流通股用于支付管理人
4

报酬、破产重整费用、清偿债权,剩余 0.214 亿股流通股与 0.783 亿股非流通股
由重整投资人江西博嘉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条件受让。最终实际让渡的股票
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重整投资人江西博嘉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拥有华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
100%、博雅数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 100%、博雅仟恒软件技术(北京)有
限公司的 100%、北京融嘉合创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及拥有具备市场价
值符合互联网+的新型智慧应用知识产权。这四家科技型公司的主要业务覆盖咨
询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以及运维服务四个核心业务领域,并积累了业界领
先的专业技术和服务经验,与众多家国际著名软硬件厂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为
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应用软件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在金融、能源、政府、
企业、交通等重要行业领域建立起了卓越的声誉和品牌,他们依托多年积累的雄
厚知识财富和技术团队,在云计算应用、物联网应用、大数据应用、人工智能应
用等技术应用体系方面成功实现了二十多项自主技术创新成果和具有知识产权
的行业应用平台,形成了有机的产、学、研、政等一体化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是具有创新能力和交付能力
的专业化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产业资产。-
重整投资人江西博嘉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份的条件为:(1)
重整投资人承诺,向菲菲股份捐赠评估价值不低于 4.5 亿元的上述四家科技型公
司的 100%股权,且承诺该四家科技型公司在 2018、2019 及 2020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0.3 亿元、0.7 亿元、0.9 亿元(若
上述捐赠资产未能在 2018 年度交割完毕,则相应调整对赌时间,将承诺该四家
科技型公司在 2019、2020 及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后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0.7 亿元、0.9 亿元、1.2 亿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江西博嘉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相应会计年度结
束后 6 个月内以其受让的股份为上限向菲菲股份进行股份补偿; (2)重整投资人
江西博嘉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依法受让前述股份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推动
发起股权分置改革程序,且重整投资人承诺,流通股股东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后持
有的股份绝对值不低于现持有股票数量。
5

四、股权分置改革的安排
重整投资人江西博嘉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依法受让非流通股股东让渡
的非流通股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发起股权分置改革程序。预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以通过资产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和原有资本公积,按照不同比例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重整投资人承诺,转增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股改程序以菲菲股
份总股本为基数,向所有流通股股东,按照不低于每 10 股转增 40 股的比例进行
转增;向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不低于每 10 股转增 30 股的比例进行转增。
上述方案可能存在一定调整的可能性,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和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五、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
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机制,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03 条第 2 款关于股东大会表决机制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该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管理
人将为出资人组会议开通网络投票。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是重整计划的一部分,最终以本溪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
计划为准。经本溪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公司、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
人等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重整计划的效力及于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承继方或受让
方。


沈阳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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