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宏业3: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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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7: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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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 载于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年 度报告全文。
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存在异议。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公司联系方式: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披露负责人):郑和涌 联系电话:0754-88893332 传真:0754
-88893332 办公地址: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楼

二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主营业务收入 0 0 0
净利润 -54155438.27 -58236157.66 -53762022.13
总资产 21405560.06 21459066.50 21475255.97
股东权益 -1003523360.59 -949367922.32 -891131764.66
每股收益(摊薄) -0.49 -0.52 -0.48
(加权) -0.49 -0.52 -0.48
每股净资产 -9.02 -8.53 -8.01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9.02.

-8.53.

-8.01
2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2

单位:万股 项目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6240
1976 4264
6240
1976 4264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4888


4888

4888


4888

三、股份总数 11128 11128

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报告期末持 有量(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持有股份 的质押或 冻结情况
股份性质
1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1976 17.76 未冻结 发起人国家股 2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40 9.35 未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3 中国银行汕头信托咨询公司 1040 9.35 未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4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748.8 6.73 质押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5 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总公司 520 4.67 质押冻结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6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499.2 4.49 未冻结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7 汕头市金园区金达有限公司 416 3.74 质押冻结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8 谢卫成 150 1.35 未冻结 代办可转让股份
9 晋中市德道纵横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138.8 1.25 未冻结 代办可转让股份 10 金声 131.3 1.18 未冻结 代办可转让股份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0 月 20 日,该司法定代表人朱群馨。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深圳市华都珠宝金行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兴办各类实体;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工业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安
装;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各类投资信息咨询。注册资本 3300 万元。



3

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10 月受让原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建安(集
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976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76%,成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
三 公司管理层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会
颁布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公司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公司目前尚未制定董事、监事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薪酬制度。
3、与控股股东的分开情况
由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已经停止,财务状况恶化,故不存在与控股股东的业务独
立与否的问题。公司的资产与控股股东保持高度独立。公司有独立的组织结构,从未控
股股东的干预。公司的职员未在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
理体系。公司有独立的财务机构,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开设了
独立的银行帐户。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报告
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 公司本年度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需更正或追溯重述的情况。
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没有变化。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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