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侨3: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二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如果有如果52694
2018-01-19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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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管理人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二次出资人组会议 第二次出资人组会议 第二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裁定受理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深中侨”)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
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5 年 12 月 15 日,深圳中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4-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 重 整 计 划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在
http://www.neeq.com.cn 予以披露)。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由于重整计划中指定的潜在重组方,即以海
南中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有亿源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元
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重组联合体,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深
中侨提供符合重整计划要求的捐赠资产,导致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
深中侨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潜在重组方申请的议案》(已于 2017 年 1 公告编号::::20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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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日在 http://www.neeq.com.cn 予以披露),并向深圳中院及管
理人提交《关于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潜在重组方的申
请》,申请变更潜在重组方为毕节市融达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组成的重组联合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经管理人提议,
公司定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二次出资人组
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变更草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二次出资人组会议 第二次出资人组会议 第二次出资人组会议时间
1、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6 日 9:30。
2、 第二次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年 2月 6 日 10:30,
会议还将为出资人开通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方法将另行公告。
二、、、、会议地点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二次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彩田
北路 6003 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变更草案议案》进行表决。
2、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变更草案议案》进行表决。
请债权人及股东持有效证件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
人应当提交包含参加会议及参与表决等授权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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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 年 1 月 19 日
附件:《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变更草案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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