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汇绿5:关于恢复办理确权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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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15: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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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办理确权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将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恢复受理股东的股份确权申请。公
司退市前持有公司股份至今仍未办理股份确权的公司股东请按下列
程序办理确权。
一、办理对象
公司退市前持有公司股份至今仍未办理股份确权的公司股东。
二、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每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原流通股股东可在我公司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
其他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
权手续。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售股)确权业务仅限于在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下属营业部办理,其他证券公司营业网点不能办理。
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目录,可参考“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市场机构-主办券商”栏
目中有经纪业务资格的券商。公告编号:2017-073
四、须提供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证券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6、证券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
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需出具以下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
2、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3、法院裁判文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4、证券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
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公告编号:2017-073
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五、注意事项
当事人之间就公司股份的权属存在或产生争议的,以主管司法机
关的判决或裁定为准。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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