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金马5: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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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18: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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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提示:
1、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
本方案:公司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以单独无偿让渡股
份以及以更高比例支付吸引重组方股份对价的方式支付了相当于每 10 股赠
送 2.7 股的股改对价,在公司重整的过程中已实现股份流通权。在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中,公司以资本公积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 21,174,016 股,
即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5 股的转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的数量为准)。上述对价水平若换
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每 10 股赠送
1.76 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6,868,102 股。
2、公司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
4、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2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
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参会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参
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52,479,339 股,赞成股
数 51,770,469 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比例为 98.649%;反对股数 708,870 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1.351%;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表决的全
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0.000%;参加表决的流通
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12,800,175 股,赞成股数
12,091,305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比例为 94.462%;反对股数 708,870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
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5.538%;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表决的
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0.000%。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以单独无偿让渡股份
以及以更高比例支付吸引重组方股份对价的方式支付了相当于每 10 股赠送
2.7 股的股改对价,在公司重整的过程中已实现股份流通权。在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中,公司以资本公积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 21,174,016 股,即流
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5 股的转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3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记的数量为准)。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
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相当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每 10 股赠送 1.76
股。上述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06,868,102 股。
(二)转增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股份变更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转增股份 2.5 股。
(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
义务。
1、深圳市中房同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
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作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前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之后,通过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
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根据《重
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转让给符合条件的重
组方不受此限,而相应受让股票的重组方需相应遵守前述股份的限售承诺。
2、其他非流通股东承诺作出以下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金马控股股份。4
(四)股份转增安排具体情况表
进一步股改对价支付前 进一步支付股改对价 进一步股改对价支付后
持股数(股) 股比 持股数(股) 股比
非流通股合计 200,998,022 70.35% - 200,998,022 65.50%
流通股合计 84,696,064 29.65% 21,174,016 105,870,080 34.50%
总计 285,694,086 100.00% 21,174,016 306,868,102 100.00%
注:公司的流通股股东将按照每 10 股获送 2.5 股的比例获得转增股份,出现尾数的按照四舍五
入取整,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最终转增股数会有尾数差异,定向转增实施时,以中登公司北京分
公司实际转增及登记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17 年 11 月 16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是
2 2017 年 11 月 2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是
3 2017 年 11 月 23 公司流通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 是
四、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以资本公积定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
通股股东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全体流通股股东按转增比例所获股份计算
后不足一股的余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登
记的数量为准。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司法冻结、过户或股份出现权利
瑕疵等不可抗力导致方案不能顺利实施的,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改前 股改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比 项目 股份数量(股) 占比
非流通股 200,998,022 70.3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998,022 65.50%
流通股 84,696,064 29.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870,080 34.50%
合计 285,694,086 100.00% 合计 306,868,102 100.00%5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
件股份(股)
可上市流
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深圳市中房同富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企业
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145,027,400
G+十二个
月后
自金马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的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所
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前述十二个
月锁定期满之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出售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
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
过百分之十。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
定,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
票转让给符合条件的重组方不受此限,
而相应受让股票的重组方需相应遵守前
述股份的限售承诺。
2 其他非流通股东 55,970,622
G+十二个
月后
自金马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金马控股股份。
注:G 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第一个交易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 121 号 2000 年大酒店 1710
联系电话:17727480521
传真:(0756)2230667
联系人:马 莉
邮政编码:519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
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6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之保荐意见书;
5、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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