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5: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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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17: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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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7年1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
楼一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告,并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2017 年 1 月 13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两次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结合
的方式投票表决。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共计 57 名,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2,479,3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69%;其中参加表决的
流通股股东 46 名,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数为 12,800,175 股,
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4.480%。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850,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549%;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股东共 24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60,4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
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的共 2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468,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暨股权分置改革进一步
对价安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提起股
改动议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协商一致决定,以资本公积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
转增 21,174,021 股,即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5 股的转增股份(不足
一股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自本方案实施完毕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全体3
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最终转增股数会有尾数差异,定向转增实施时,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转增及登记的数量为
准。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52,479,339 股,赞成股数 51,770,469 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98.649%;反对股数 708,870 股,占参加表
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1.351%;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0.000%;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12,800,175
股,赞成股数 12,091,305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94.462%;反对股数 708,870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
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5.538%;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0.000%。
本项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且获得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4
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52,479,339 股,赞成股数 51,820,307 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98.744%;反对股数 659,032 股,占参加表
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1.256%;弃权股数
0 股,占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0.000%;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12,800,175
股,赞成股数 12,141,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94.851%;反对股数 659,032 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
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5.149%;弃权股数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
0.000%。
本项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且获得全体参会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5
1、《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
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
事务所关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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