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重视保险。
跟过去投保时受益人一栏选择法定不同的是,投保时很多人选择了指定。
指定受益人的好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身故,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得到保险金,没有任何争议,省了很多麻烦。
本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了,可是,从发展的角度看,还需要考虑另一种风险。
小李和爱人小赵感情很好,结婚两年后小李为自己投保了一份20万的人身险,受益人指定为爱人小赵。
在娘家时小赵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嫁过来后什么家务都不会做,学着做了几次饭,不是糊了就是夹生。公婆开始不说什么,时间长了免不了有些怨言。小赵也觉得很委屈。慢慢的小两口跟父母闹得很不愉快,小李又是个孝子,几次跟妻子说:“他们再不好终究是我父母,你看我的面子不要跟他们计较。”小赵说:“我长这么大我妈都没那么说过我,凭什么到了你家就要受你妈妈的数落?”后来双方闹得越来越僵,小李父母说:“要不你们搬出去住吧。”小赵不同意,跟小李悄悄说道:“出去还得自己做饭,不能出去。”就这样别别扭扭地过了两年。两年后俩人有了孩子,可是跟公婆的关系一直不好。
天有不测风云,孩子一岁时,小李有一次在外地出差发生车祸身亡,一家人知道后悲痛欲绝。
由于小李的保单上指定小赵为受益人,小赵很顺利地拿到了小李的身故金。
拿到理赔金后的小赵,没有回娘家,没有打招呼,扔下孩子扔下公婆,自己带着钱离开了,手机号也换了,不知道去了哪里,谁也没联系得上。
从法律角度,小赵作为唯一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得到小李的身故保险金天经地义,想去哪儿去哪儿,想做啥做啥。
可从道义角度看,小赵这样做很不厚道。即使跟公婆有再大的矛盾,公婆失去了儿子自是伤心,即使自己是指定的受益人,也该给公婆留一些钱,便于养老。20万在大城市算不了什么,在边远的小城镇,也算一笔大钱呢。
小赵这一走,可苦了小李的父母。两位老人刚失去儿子,现在还得养活一岁的孙子。不得已,小李的父亲跟着邻居到大城市去打工,不管怎么说,得把孙子带大呀。
这里我们也看到,这件事跟小李有很大的关系。看到媳妇跟父母相处不好不应该总是迁就着小赵,就应该想到万一自己哪天不在了,父母的养老成问题。媳妇还年轻,不论是否改嫁,人还年轻,可以想很多办法生存,都不至于生活不下去,可父母年龄大了,一天天变老,未来堪忧。想到这些,就应该及时增加父母为受益人,提前按比例把20万保险金做分配,不至于让自己的父母老无所依。有钱难买早知道,谁能想到呢?
每个人的一生,不论是否事业有成功成名就,都盼着自己健康平安,阖家幸福。
可人生路上,谁又能预料到自己会遇到哪些风险?谁又能预见到自己会出险?谁又能预知自己会先于自己父母离世呢?
每个人投保时都是想着,不过是备着,防万一;可是,家庭关系的变化,万一自己出险,自己的父母或配偶将失去孩子或爱人的同时,生活也成了问题。这就需要及时增加受益人。
实践中,有的被保险人先前只是指定自己父母为受益人,后来成家了,有了孩子,夫妻感情也很好,这时,就会在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后面增加自己的爱人或孩子为受益人,提前指定了各自分得的份额。也有的被保险人,先前的指定受益人是父母,后来父母一方去世,又做了更改,把保险金比例重新做了预分配。
办理变更受益人是不是很麻烦?
不麻烦。可以找自己的客户经理,协助我们办理。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提供变更后的新受益人的信息和手机号码,未成年人的手机号码可以写父母的。现在更方便了,有的保险公司有自己的APP,手机上就可以操作。
当然,保险代理人也要随时跟客户保持联系。了解客户家庭变化。比如有的夫妻刚开始感情都很好,过了几年感情破裂要离婚,离婚就得财产分割,当初保单上的受益人是配偶的,这时就要变更;还有的当初夫妻互为投保人被保人,这时也需要变更。
承保后才是服务的开始。不要承保了,就不闻不问了。导致客户出险或家庭发生变故时,在保险金受益人上由纠纷闹到法院。
咱们中国人很容易认为“人还活着就这样,多不吉利呀”,可是,感情代替不了理智,感情代替不了现实,感情能够产生动力,但感情不能马上解决家庭遇到的难题。这样做虽然感情上一下子接受不了,但总好过突然的变故,导致自己关心和记挂的人,失去了依靠,收入减少甚至中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无法维生。
这也是为什么说保险是爱的延续,是责任的体现,是情感的再现的原因,没有之一。
没有人是预言家,我们能做的,就是把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说给你,提前预防,不要让别人的故事成为我们的事故。
(来源:保险天下的财富号 2019-01-17 23:46)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