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保险的价格相对便宜?
Jeremy630
2018-08-15 07: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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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之所以会受到一些内地消费者的欢迎,除了因为拥有一些内地保险所不具备的产品特点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保费价格从某些方面来看相对便宜。今天,我们主要从经济体系、监管制度、定价假设、等方面讨论香港与内地保险产品的定价差异。





























经济体系









香港的经济是自由市场经济,其核心内容是通过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竞争机制的自发调节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实行简便的低税制度。在这种经济体系下,香港保险市场更加开放,保险业参与主体更多,服务对象更广泛,竞争也更加激烈。作为全球的金融中心之一,货币在香港可以自由兑换,资产可以进行全球配置。



中国内地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系下,内地保险市场较为开放,央企、国企、民营、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受外汇管控的影响,保险资产配置主要集中在境内,仅进行有限度的境外投资。













监管制度









香港目前奉行自律规管,保险公司厘定保费、制订保单条款等工作大多由业内专业人士自律执行;监管方式已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化,基本以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重点。



香港保监局负责执行适用于保险业的法律《保险公司条例》,推行由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共同构成的保险行业规则及监管制度;香港保险业联会、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保险索偿投诉局等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分别以推动及促进香港保险业的发展、适当规管业界登记人士活动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处理有关保险索偿的投诉违规个案为主要职能进行行业自律监管。



中国内地寿险业恢复发展的历史相对较短,采用分业经营的监管制度,费率政策、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等仍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规范和控制保险市场,防止恶性和过度竞争,更适合保险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公众保险意识较弱的市场环境。



中国银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同业公会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的能力。













死亡率









香港保险公司定价所使用的死亡率主要参考香港保险业A01生命表(HKA01),监管并没有对定价的死亡率假设进行限定;中国内地定价可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死亡率,准备金评估需采用中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CL10-13)。



通过两套生命表死亡率的对比(用香港的死亡率除以中国内地的死亡率,小于100%,则意味着香港定价所使用的死亡率更低)可以看出,香港定价所使用的死亡率在绝大多数年龄段皆低于中国内地,主要因为香港的医疗保障水平和食品卫生状况高于内地的平均水平。



2017年统计数字显示,香港男性平均寿命81.7岁,女性平均寿命87.7岁,均为全球平均最长寿命。




图1  非养老生命表死亡率之比(香港/内地)



数据来源:香港保险业A01生命表(HKA01)和中国保险业生命表(CL10-13)。













重疾发生率









香港保险监管没有对定价的重疾发生率假设进行限定,行业也没有重疾发生率表,实务操作中各公司会参考再保险公司提供的重疾发生率进行定价;中国内地定价时使用的重疾发生率主要来自于再保险公司,以中国保险业第一套重疾发生率表(CI06~10)作为准备金评估下限。



从重疾发生率的对比上可以看到,香港定价所使用的重疾发生率明显低于内地,主要原因是香港的医疗条件和诊断水平等方面优于内地的平均水平,见图3。




图2  重疾发生率之比(香港/内地)



数据来源:香港某发生率表和中国保险业第一套重疾发生率表(CI06~10)。













退保率和退保成本









从退保率的假设对比可以发现,香港保险产品的退保率明显低于内地,尤其是在保单签发初期。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香港保险产品在保单签发初期的现金价值极低,甚至为零,投保人在早期退保的意愿不高;第二,香港保险市场更为成熟,大部分销售人员都比较自律,销售误导现象相对较少;第三,产品设计较为合理,不存在“恶性套佣”现象(即保险公司首年发放的佣金总和高于首年保费,保险销售人员恶意投保后再退保,用来套取佣金)。



另外,从“早期退保会给保险公司造成亏损”的层面来看,香港保险有“佣金追回制度”(Clawback Mechanism),如果投保人在早期退保,保险公司有权利向销售人员追回佣金,减少公司的损失;而内地保险没有“佣金追回制度”,且监管对于保单设有最低现金价值,保单在早期退保,保险公司不仅要承受损失,还要向投保人退还最低现金价值,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弥补那些因为销售误导而早期退保的客户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只能提升保险产品整体的定价水平,使没有退保的忠诚客户要为那些早期退保的客户买单,忠诚客户也因此付出了更多的保费。













佣金成本









佣金分为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直接佣金包括首期佣金(初佣)和续期佣金(续佣),分配对象是直接完成保单业务的销售人员;间接佣金是以初佣为计算基础,以销售人员、所在团队和所在团队管理者为分配对象。



对比香港与内地保险的佣金成本,香港短期交费产品(通常为储蓄型产品)的首年佣金普遍高于内地,而长期交费产品(通常为保障型产品)则略低于内地,但香港保险产品的续期佣金期限较短,且佣金率较低,因此整体佣金成本要略低于内地。













费用成本









保险公司的费用成本通常考虑经营费用、税务成本和监管收费3个方面。



经营费用:香港的办公场所租金、工资、体检等费用水平较内地高出不少,且信息技术运用相对落后,经营效率较低,经营费用成本整体上高于内地保险公司。



税务成本:香港保险公司的应缴税款为16.5%的企业所得税(或保费收入的5%),远低于内地25%的企业所得税和6%的增值税(长期险豁免征收)。



监管收费:香港现时收取保险业授权费及年费(每条业务线22.73万港元);内地已暂停保险监管费的收取,但每年仍需要向保险保障基金交纳0.15%左右的保费收入。













股东利润要求









由于香港属于成熟保险市场,股东对于在香港经营的保险公司利润要求较低,以终身寿险产品为例,边际利润率通常在7%左右的水平,在评估公司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时使用的风险贴现率约为7%~9%;而中国内地属于新兴保险市场,经营风险略高,股东对于内地保险公司的利润要求也较高,终身寿险产品的边际利润率通常在15%左右的水平,在评估公司内含价值和新业务价值时使用的风险贴现率约为11%~12%。













定价利率和投资收益率









在保险产品定价利率的设定方面,香港保险监管部门并不加设任何限制,香港保险公司通常会参考公司过往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和对未来投资收益率的预期,以及行业同类产品的定价利率水平。通常而言,香港保险中短期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为4%~5.5%,长期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为5.5%~7%。



中国银保监会则通过对产品的备案审批规则对保险公司的定价利率施加潜在影响。自2013年以来,中国银保监会已经逐步对普通型人身险、万能险、分红险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保险公司从理论上已经可以自主决定定价利率,但是按照监管要求,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在3%以上的产品、普通型非年金人身险和分红险定价利率在3.5%以上的产品、普通型年金险定价利率在4.025%以上的产品,都需要经过银保监会的审批才能通过,因此上述利率也可以被看做是各个险类的定价利率上限。



由于香港和内地的保险定价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香港为利润测试法,内地为三元素法),且香港保险多为分红产品,因此上述的定价投资收益率假设和定价利率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不能直接对比。但由于香港保险监管对于保险产品的定价利率不设上限、寿险行业资产配置更加多元化且较为灵活、长期分红产品可配置更多预期收益较高的权益类资产,香港保险公司可以给到保单持有人的投资收益更高,在同等条件下保费也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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