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需要法
这种算法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时,遗属终其一生的需要为基准,扣除被保险人生前储蓄所累积的净值,就是应该投保的额度,即:
I=F-W
式中,I为应有寿险保额,F为养生负债,W为实质净值。
下面,仍以张三为例,配合图1的说明,来解释一下如何运用遗属需要法。
图1 遗属需要法的保险需求
在此,同样假设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投资报酬率都相等。在期初年金情况下:
遗属需要法的保险需求=家人支出(斜线的矩形面积)-过去储蓄(横线的矩形面积)
斜线的矩形面积代表遗属未来一生的需要,横线的矩形面积代表过去储蓄所累积的净值。
若被保险人张三现在死亡,则遗属还有50年的生活需求,每年的生活支出是50,遗属总需求=50×(80-30)=2500。
假设张三20岁就开始工作,收入为100,家庭支出为70,至30岁时可累积的净值为(100-70)×(30-20)=300,故需补偿遗属需求=2500-300=2200,为其收入的22倍。
在与前例完全相同的假设下,遗属需求法所算出的保险需求比净收入弥补法多出200,其原因是张三原有的工作期储蓄总额为(100-70)×(60-20)=1200,而其退休后的生活需要为70×(80-60)=1400,中间有200的缺口,即未来收支的净值是-200。在有遗产时,净收入弥补法算出的保额应比遗属需要法还高。由于遗属需要法可调整原生涯规划中不足或超出的部分,所以一般常用此法计算应有的保额。
同理,可以用5%的实质投资报酬率折现来计算遗属需要法的保额。由于支出的折现期远比收入的折现期更长,因此经过折现后,遗属需要法的所需保额应比净收入弥补法低得多。以上例来算,现有多少净值可依实际情况可变现作为遗属生活费用的方法算出。假设净值为300,则寿险保额需求PV(n=50,I=5%,PMT=50,FV=0,期初)=958,遗属需要法的所需保额=958-300=658,应有保额为收入100的6.58倍。
净值以可变现净值来计算更合乎实际。因为净值中若有难以变现的房地产或家传古董,不能立即通过售卖来支付生活费,那么就不能把它列入应有保额的减项。
可变现净值=可变现资产-负债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希望遗属将自宅变现,那么可变现资产要把自宅的价值扣除,但是房贷还是要还的,因此房贷部分要计入保险需求中,来保障保险事故发生后偿还房贷的能力,此时:
可变现净值=生息资产-房贷本金余额
因此:合理保额=遗属生活费用现值+房贷本金余额-生息资产
以遗属需要法来估算保险额时,年龄越大,过去累积的净值应越多,同时对遗属的养生负债也因期间缩短而减少,故保险需求越低;而遗属支出占收入比例越高,表示家庭负担越大,应有的保额也越高。
依遗属需要法,保额为遗属所需支出扣除可变现净值,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所处理资产在当时市场的价值。假设以β表示市场情况最差时净值可能遭受的损失率,则:
(1-β)×目前可变现净值市价=市场最差时的可变现净值
若资产全部放定期存款,到期收入固定,则β=0。若资产中有50%投资于股票,股票行情最差时可能跌价40%,则β=50%×40%=20%,1-β=80%,那么:
保额需求=遗属支出-80%×目前生息资产价值
图2 比较了两种保险需求算法。
图2 寿险需求规划原理
所得替代法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主要以工作收入来支付家用支出,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则以理赔金所产生的利息维生。
理赔金×存款利率=遗属生活费用
应有保额=遗属生活费用/存款利率
如遗属生活费用是每年5万元,存款年利率为2%,应有保额=5/2%=250(万元),此种方式未考虑以理赔本金部分支付遗属生活费,因此算出来的保额比前述两种方法高,但因比较容易理解,且理赔本金可当作通胀预备金或留作遗产,若投保的预算充裕,不妨用此法简单地算出应投保的金额。当然,若有房贷负债,保额也要再累加上去。
当利率下降时,要有更高的理赔金才能产生相同的利息收入来代替工作收入,因此用此算法算出的所需保额会增加,而利率上升时则所需保额会减少。不过,投保是长期的事,而利率短期变化很大,保守者不必太在意一时的利率变化,可以近年来的利率低点或投保时的利率为准,当利率下跌到一定幅度时再将保额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