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总体水平5%左右的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其中,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自2005年至2017年,我国已连续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700多元提高到2017年的2500元左右。其中,2016年和2017年实现了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养老金迎“十四连涨”。
按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适当放缓养老金增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实现了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也更可持续。
值得强调的是:“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增加养老金。
根据通知,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存在差异,各地区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调整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为了应对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建立了目前市值2万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未来可用来补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二是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制,力求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弥补“老人”和“中人”的养老保险转制成本;四是各级政府依法承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兜底责任,增强制度的公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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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