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太湖远大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3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100,000.00 元,扣除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0,108,620.3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3,991,379.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出具苏
W[2024]B0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 集资金
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
1 产业化扩建项目 300,151,000.00 84,100,000.00 63,991,379.63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合计 340,151,000.00 124,100,000.00 103,991,379.6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人民币 49,892,558.92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49,892,558.92 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特种线缆用环保
1 型高分子材料产 63,991,379.63 49,892,558.92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