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66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湖远大”)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太湖
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2 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7,3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每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4,1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0,108,620.37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03,991,379.63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苏公 W[2024]B06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
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
1 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 300,151,000.00 84,100,000.00 63,991,379.63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合计 340,151,000.00 124,100,000. 103,99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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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人民币 49,892,558.92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49,892,558.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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