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7007389012275。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guan Mines Construction Co., Ltd of Tongling
Nonferrous
Metals Group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栖凤路 3058 号
邮政编码:244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安全总监、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同步发展,以矿山工程建设和采矿运营管理为主业,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矿山开发服务企业,为企业、股东、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矿山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山采选设备制造、修理,非标准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业管理、为矿山企业提供采矿委托管理服务,隧道、公路、桥梁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部148名股东。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170万股,每股面额为1.00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行。发起人名册见附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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