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0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8】第ZH10139号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凌云”)编制的《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上海凌云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分析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根据我们的审核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与我们审核的会计资料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本专项意见我们根据上海凌云公司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时间
2018年1月1日
(二)变更的原因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靖远德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列入
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的光伏电站(原值58273万元)按照25年计提固定资产折
旧,由于电站处于西北盐碱荒漠地带,当地风沙大,加上设施设备长期裸露在外,外部条件对电站运营寿命影响较大。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本公司资产 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列入固定资产-机械设备 中的光伏电站折旧年限变更为18年。
(三)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机械设备(含光伏电站)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25 3.00-5.00 14.00-3.80
2、变更后机械设备(含光伏电站)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械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8 3.00-5.00 14.00-5.2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 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也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测算,会计估 计变更后,对未来3年期间损益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各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利润总额 -1006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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