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56:东贝B股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东贝B股资讯
2018-10-26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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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7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第四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委托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五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控制措施实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三章审批流程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依据公司章程,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0%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二)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但不超过30%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30%以上,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委托理财业务的发生额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上述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决策机构批准的额度内,具体进行每笔委托理财交易时由公司董事长签批。
第七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 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拟订委托理财方案后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二) 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董事长提交委托理财方案;

(三) 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委托理财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四) 超出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委托理财方案,经董事长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该子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情况、投资品种、投资期限、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对该子公司的申请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后,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拟定委托理财产品配置策略及方案选择。

(二)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
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三)负责监督委托理财业务的进展情况,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在理财业务到期日,负责向受托方及时催收理财本金及收益。

(五)负责及时将委托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等重要业务资料归档保存。

(六)负责配合证券部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第九条公司建立委托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应当在购买理财产品或委托理财业务发生的当日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通报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投资额度、交易价格等)。

公司财务部每年度结束后第一个季度适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结汇报上一年度资金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并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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