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9
关于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
8 日在位于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 6 号的公司会议室召开。湖北元申律师
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袁丁律师、王志虹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
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861号武汉图书馆11楼
电话:(86)27—85799073传真:(86)27—85799739
邮编:430015 1/12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
议决议召集。
2、公司召开本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 20日以前(即 2018
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商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通知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部门、投票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等,并按《股东大会规则》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进行了充分批露。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会议安排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5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经核查,本次会议于 2018年5月8日14:30 在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山大道东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
致。
经验证,本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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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亲自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6%。经核查,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均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均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于2018年4月27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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