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56:东贝B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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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2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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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1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的内控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评价结论客观真实。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基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上述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范文件的要求履行对外担保审批决策程序,能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2017



年度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实落实了《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01年以来,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双方合作一直较好。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审计经验丰富。在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所有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董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提名人声明、董事候选人声明、简历等相关文件,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提名人的资格、提名程序、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相关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七、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质,具有丰富的管理及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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