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9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8)第691号”、上海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沪浦管[1998]1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93031L。
第四条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字[1998]8号”文批准,首次发行普通股640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或等值资产认购的内资股为40000万股,均为发起人股,未上市流通;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24000万股,于1998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MACO.,LTD.
第六条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 邮政编码:200063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0万元。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依法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管辖。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载货汽车、配套动力等“三农”装备为主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产品竞争策略,坚持“快速响应,性价比更优,内涵与外延并重”的发展道路,成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细分行业领先的优秀企业。
机及其零部件的研究开发、生产、技术咨询,销售自产产品及下属子公司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上海市工商局最终核准为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依法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依法设置其它种类的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股本总数为64000万股,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为6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法人股 400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62.5%;
境内上市外资股 240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7.5%。
总计 6400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00%。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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