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1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8-008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如下:
1、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19,157,747.11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123,329,267.82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4,171,520.71元;比较数
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27,227,057.34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51,522,710.05元、调减“营业外支出”24,295,652.71元。
2、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25,238,577.92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0.0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34,340,961.0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年金额0.00元。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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