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7
证券代码:900951 证券简称:ST大化B 公告编号:2018-033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
设的若干意见》和大连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各企业所属的国有独资、全资和
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大国资党委〔2018〕70)
的相关要求,结合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暨修改
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会负责。 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前,应事先
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新增:第八章党建工作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委会的研究决定在依法决策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市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安排。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选人用人的标准、程序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公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
各章节和条款序号的变动按修改内容相应顺延。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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