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0
证券代码:900951 证券简称:大化B股 公告编号:2018-022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9日,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关于法院裁定其重整的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大连保税区天驰贸易有限公司以大化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申请公司重整。
2018年7月18日,大连中院作出(2018)辽02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大连保税区天驰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大化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债权人申请的重整范围不包括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化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4%,其中8750万股被质押与冻结(详见2018-021号公告)。大化集团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还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大化集团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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