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4-08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消公司股票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股票于1997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至2001年末由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2002年4月24日起公司股票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于2001年下半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主营业务后,新的主营业务经营正常,且盈利能力较强,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实现扭亏为盈。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1,410,562.66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126,566.47元,每股净资产1.10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1.04元,公司股票交易特别处理情形已消除。(公司2002年度报告全文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02年年报摘要刊登于2003年3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批准,公司挂牌股票交易自2003年4月9日起撤消特别处理,并于2003年4月9日起股票简称由“ST新城B”变更为“新城B股”,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公司股票2003年4月8日停牌一天。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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