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5-09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公告编号:2015-051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3苏新城”(证券代码:122310)
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获得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期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召集“13苏新城”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5年5月19日14:00至15:00
3、会议地点:上海新发展亚太JW万豪酒店3楼多功能厅1(大渡河路158号,近光复西路)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5年5月15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持有“13苏新城”的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
A、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B、发行人及上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
C、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D、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13苏新城”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方案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5年5月18日17:00前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徐晨涵、张玺
电话:010-60833607、6979
传真:010-60833504
(2)发行人: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000号长城大厦22楼
联系人:杭磊
电话:021-32522907
传真:021-32522909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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