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6-13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6月12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华主持,应到董事9名,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聂梅生女士和朱伟先生因身处外地,未能出席董事会,授权独立董事陈华康代行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受让常州市武进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的议案;
本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国土资源局于日前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位于武进区长虹路北、花园街西的宗地一块,总面积为100339.4平方米,紧邻公司拥有的位于武进市何留村、浒路村的文秀苑33.33万平方米土地。本次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途40年、住宅用途70年,土地使用权受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04854673元,首期付款于合同签订10日内向出让人付人民币3146万元,余款根据拆迁进度支付。
此次收购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将两块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2、关于为上海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城创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新城创置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本公司持有上海新城创置10%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新城创置90%的股权。上海新城创置现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青浦支行申请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00万元借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另3000万元借款由上海新城创置以其拥有的青浦区1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常州新城房产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现已到期。为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储备资金,常州新城房产在还清上述款项后,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自2003年6月2日起至2004年6月1日止,利息为月息4.425‰,常州新城房产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借款抵押。
上述常州新城房产借款主要用途为开发项目用款和购买储备土地用款。常州新城房产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8%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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