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B股:2010年度分红送股实施公告
新城B股资讯
2011-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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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6-01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 B 股 编号:2011-014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分红送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送股第 10 股送 5 股,即每股送 0.5 股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人民币 0.6 元(含税),即每股派人民币 0.06 元

(含税),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即每股派 0.009199 美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

0.000613 美元。

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10 日(B 股最后交易日 6 月 7 日)

除权及除息日:2011 年 6 月 8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 年 6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6 月 20 日







一、通过分红送股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 香 港 商 报 》, 还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二、分红送股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为 827,580,103.17 元 , 按 照 公 司 《 章 程 》 规 定 , 提 取 10% 盈 余 公 积

82,758,010.3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85,625,911.13 元,减去 2009 年度利

润分配 84,969,984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745,478,019.98 元。

1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公司的分红派息方案如下:

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62,124,8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送红股

5 股、并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含税)。2010 年度现金股利计

人民币 63,727,488.00 元。分配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从 1,062,124,800 股增

至 1,593,187,200 股,尚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B 股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照股东大会

通过派发红利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

间价 1:6.5228 计算。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 年 6 月 10 日(B 股最后交易日 6 月 7 日)

2、除权及除息日:2011 年 6 月 8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 年 6 月 14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 6 月 2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1 年 6 月 10 日(B 股最后交易日 6 月 7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送股实施办法

1、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起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9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

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公司对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

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00613美

元。

4、公司B股个人股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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