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10-27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商〖2001〗353号“关于2001年超发电量上网电价的通知”,参与浙江电网发电市场竞争的各发电商2001年度6000发电利用小时的80%为基数合约利用小时,即4800小时(其余1200小时参与市场竞价);超过6000发电利用小时的电量为超发电量,其中80%的电量执行超发电价,20%的电量执行竞价电价。本公司2001年超发电价为台州发电厂0.20元/千瓦时(不含税)、萧山发电厂0.197元/千瓦时(不含税)。
与2000年相比较,在6000发电利用小时以内(含6000小时),由于基数合约利用小时等因素的变化,预计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约260万元。超过6000发电利用小时后,2001年公司所属电厂的超发电价均较2000年增加0.01元/千瓦时,将相应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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