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3-28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杭州西子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13人。张怀宇、李远董事因出差、出国,委托朱立、柯吉欣董事出席;宦国苍董事因故委托黄董良董事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江潮主持。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见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说明");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度公司根据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按孰低分配原则,以境内会计师审计后的母公司税后利润545,474,480.11元为分配基础,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共计109,094,896.02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812,457*,756.14元,2002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248,837,340.23元。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20.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元(含税),共计498,480,000.00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关支付报酬的金额及方式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提出方案并报董事长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
同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的股权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持有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
同意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宏发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5%的股权)
上述决议中的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需提交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内容将另行公告通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8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6日在杭州西子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6人,江华东监事因外出学习,请假未能出席。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唐信根主持。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陈述、重大遗漏和严重误导;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收购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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