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3-04-23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新组建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五家全国性发电集团公司于2002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国家计委计基础〖2002〗2704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浙江省电力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14,036,800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将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划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已于近期签署《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根据该协议,股权划转的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上述股权划转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共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514,03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7%,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公司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本次股权划转事宜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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