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10-16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4-017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0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4人,李建国董事因
工作原因委托寿德生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决议情况公告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浙江省天然气管道
的建设及运营机构,现有注册资本为5亿元,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天然气公司正在建设西气东输的主干线工程杭湖线,新开工建设东海天然气
的配套工程杭甬线,开展杭嘉线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随着建设项目的推进
,天然气公司需不断增加建设资金的投入。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天然气工程项目
资本金占总投资35%的规定,仅杭湖线工程(总投资5.24亿元)和杭甬线工程(总投
资20.3亿元)两个项目就要求天然气公司资本金规模应在9亿元左右。由于资本金
缺口较大,已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考虑到在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各股东
方在资本金投资回报上的压力,经天然气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5亿元,由股东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增资注入。
鉴于上述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同意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向浙江省天
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注入资本金150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及运营嘉兴电厂二期工程4×600 M W发电
机组的项目公司,除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外,其余各股东方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持有53%的股权、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的股
权、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持有3%的股权。
接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移征询意见的函》(国华电财[2
004]88号),经国务院批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改制,拟将13家全资和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煤炭、电力、铁路、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
权益,经评估后作为出资,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本次重组范围内资产,涉及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嘉华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20%的股权。根据重组安排,该股权拟由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转移
到股份公司。待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由股份公司替代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
司成为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和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嘉华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转移给股份公司,并同意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投资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投资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台州五期”)。
(一)台州五期介绍
台州发电厂为公司全资电厂,现有装机容量1450 M W。五期工程即是在此基
础上,继续扩建2×300 M W级燃煤发电机组。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2004]631号《关于要求审批浙江
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台州五期计划于2006年投产。
2004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台州发电厂进行五期工程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台州五期的前期工作
,有关决议公告及项目优势介绍详见2004年8月3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
(二)台州五期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台州五期拟由公司全资投资建设。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
[2004]631号《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台州五期静态总投资26.43亿元、动态总投资28.04亿元,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5%,约6.6亿元,其余75%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最终该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公司的出
资资本金以国家核准报告为准)。
(三)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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