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东电B股资讯
2004-10-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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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10-16

证券简称:东电 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4-017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0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4人,李建国董事因

工作原因委托寿德生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决议情况公告

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浙江省天然气管道

的建设及运营机构,现有注册资本为5亿元,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天然气公司正在建设西气东输的主干线工程杭湖线,新开工建设东海天然气

的配套工程杭甬线,开展杭嘉线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随着建设项目的推进

,天然气公司需不断增加建设资金的投入。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天然气工程项目

资本金占总投资35%的规定,仅杭湖线工程(总投资5.24亿元)和杭甬线工程(总投

资20.3亿元)两个项目就要求天然气公司资本金规模应在9亿元左右。由于资本金

缺口较大,已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考虑到在尚未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各股东

方在资本金投资回报上的压力,经天然气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5亿元,由股东方按各自持股比例增资注入。

鉴于上述情况,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同意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向浙江省天

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注入资本金1500万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及运营嘉兴电厂二期工程4×600 M W发电

机组的项目公司,除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外,其余各股东方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

: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持有53%的股权、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0%的股

权、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持有3%的股权。

接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移征询意见的函》(国华电财[2

004]88号),经国务院批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改制,拟将13家全资和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煤炭、电力、铁路、港口主营业务及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

权益,经评估后作为出资,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本次重组范围内资产,涉及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嘉华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20%的股权。根据重组安排,该股权拟由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转移

到股份公司。待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由股份公司替代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

司成为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法》和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同意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嘉华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转移给股份公司,并同意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投资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投资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台州五期”)。

(一)台州五期介绍

台州发电厂为公司全资电厂,现有装机容量1450 M W。五期工程即是在此基

础上,继续扩建2×300 M W级燃煤发电机组。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2004]631号《关于要求审批浙江

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台州五期计划于2006年投产。

2004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

台州发电厂进行五期工程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台州五期的前期工作

,有关决议公告及项目优势介绍详见2004年8月3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

(二)台州五期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台州五期拟由公司全资投资建设。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

[2004]631号《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台州五期静态总投资26.43亿元、动态总投资28.04亿元,注册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25%,约6.6亿元,其余75%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最终该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公司的出

资资本金以国家核准报告为准)。

(三)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召开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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