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3-20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
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所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各种
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
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
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
效控制。
二、内部环境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监察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七条 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完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
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落实权利与责任。
第八条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监察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重大缺
陷的,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九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对于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
离岗制定限制性规定。
第十条 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
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强化风险意识。
第十一条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
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
案制度。
三、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
进行风险评估。
内部风险因素包括: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
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外部风险因素包括: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三条 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
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必要时可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
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第十四条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综合运用
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 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
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四、控制活动
第十六条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
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十七条 对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梳理,实施
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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