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0-08-26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保障广大投资
者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类型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公
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较大损失,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或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对公
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3、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无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因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设备等事故造成公司无法
正常经营。
(三)环境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变化波及公司;
2、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重大信息提前违规泄露,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2、公众媒体对公司集中报导不实,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重
大影响;
4、其他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诚实、及时;
2、维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
3、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负面影响;
4、事件直接责任人回避。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突发事件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担
任,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
2、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3、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4、负责保持与各相关单位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具体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
纽作用;
5、在组长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代为履行职责。
(三)组员职责:
1、按照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指导、协调公司部门、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做好相关
突发事件的预防、查处工作;
3、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四)办公室职责
1、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2、积极收集、反馈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3、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
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直接负责人,定期检查突发事件预警、
预防机制,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由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分管领导协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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