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B股: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2010年8月)
东电B股资讯
2010-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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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8-26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保障广大投资


者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类型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公


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较大损失,可能导致或转化为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或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对公


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3、公司资产被非法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无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因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设备等事故造成公司无法


正常经营。


(三)环境类


1、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变化波及公司;


2、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重大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重大信息提前违规泄露,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2、公众媒体对公司集中报导不实,对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重


大影响;


4、其他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诚实、及时;


2、维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


3、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负面影响;


4、事件直接责任人回避。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突发事件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担


任,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挥突发事件


处置工作;


2、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


3、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4、负责保持与各相关单位或政府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具体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


纽作用;


5、在组长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代为履行职责。


(三)组员职责:


1、按照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指导、协调公司部门、全资电厂和控股子公司做好相关


突发事件的预防、查处工作;


3、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四)办公室职责


1、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2、积极收集、反馈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3、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4、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第五章 预警、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


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直接负责人,定期检查突发事件预警、


预防机制,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八条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由公司各部门、全资电厂以及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分管领导协同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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