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大公官网(www.dagongcredit.com)公开披露。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存续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八、本报告预测数据以发债主体提供的经营数据及财务数据为测算基础,不作为大公对发债主体未来业绩的预测。大公将随时补充、更正和修订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对于本报告所提供信息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投资盈亏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跟踪评级说明
根据大公承做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债券信用评级的跟踪评级安排,大公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履行债务情况进行了信息收集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得出跟踪评级结论。
基本经营
(一)主体概况
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伊泰集团”)独家发起,通过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募集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36,600万元。公司于1997年8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上市,股票代码为900948。2012年7月
12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948。至此,
公司成为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2013年,公司进行利
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10股股票股利(含税),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受股利转增股本影响,公司注册资
本由162,700万元增至325,400.70万元。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
注册资本为325,400.70万元,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其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160,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17%,法定代表人张
东海,无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图1 公司发展历程
数据来源: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2018 年,公司将在做强煤炭主业、充实资源储备基础上,积极
寻找铁路和煤化工板块的业务和战略合作机会,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煤炭业务方面: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合理组织生产,扩大先进矿井产能;继续推动公司与煤炭科研院所、专业院校及大型高科技煤炭企业的战略合作,提升公司煤矿整体采掘技术水平和效率;寻求与大型煤矿及优质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稳定煤炭供应渠道,继续探索期现结合等多种贸易模式,做大贸易煤业务。
运输业务方面:加快铁路板块复线及专用线项目建设进度,与各铁路局沟通对接,完善铁路运费调整联动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客户进线发运;全力争取朔黄线及太原局运量,灵活调整呼和局运量,最大限度争取外运到港量,同时提升港口作业效率,降低中转成本。
煤化工业务方面:首先,在煤化工生产方面,继续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增加装置有效运行时间,实现高产高效目标,提升经济效益,同时优化配煤方案和工艺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其次,在煤化工项目建设方面,争取实现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正式投产,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重点完善产品和销售方案,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着力推进环评报告和核准文件的报审工作,煤制油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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