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3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
了本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先审阅了本次会议中需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会议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基于独立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7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352,268.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066,413.05元,2017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96,714,144.34元。因2017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负,未能达到现金分红要求,因此,拟定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服务,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性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务性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在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与程序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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