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3-28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有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关于对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1037 号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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