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18-008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4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通知,2018年4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要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增加第一章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是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增加“第八章 党委与工团组织”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 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
党。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设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按照规定设立纪委;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履行以下职权: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首席执行官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
(六)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 工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组织,开展工
会活动。
公司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节 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团组织,开展团
的活动。
(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及之后条款、引用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原《公司章程》第八章及以后章节序号,原第一百四十九条及以后条款、引用条款的序号均依次顺延,此处不再列示。)
3、原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现修改为“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并行使下列职权:”
二、根据《上市规则》第9.1条和第9.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上市公司的经营和治理与《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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