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0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执行副总裁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执行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凌宇先生、熊国利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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