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48:上海临港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临港B股资讯
2019-04-02 1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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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0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2019年4月2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等要求,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一、关于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主要变更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从而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应对所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适当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下称“《修订通知》”)。

(一)主要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修订通知》规定的时间执行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要求,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

272,862,877.58
应收账款 272,862,877.58应收账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2,872,010.13
其他应收款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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