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89:上海三毛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1)
上海三毛资讯
2019-08-23 16: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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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表示同意。

三、《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宝鸡凌云万正电路板有限公司65.44%股权的议案》

1、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转让作价提供了客观依据,采用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能够反映本次交易的公允价值,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股权转让系为推进公司产业布局调整,有利于公司聚焦发展重点、优势产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方向。

鉴于上述,我们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周志宇先生的相关履历,我们认为,周志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对周志宇先生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周志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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