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SanmaoEnterprise(Group)Co.,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经查验,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二、董事会授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2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63.05万元;
三、公司没有为控股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四、目前公司已经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63.05万元,此担保金额没有超过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
五、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为此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均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适当额度的担保,是为保障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希望公司管理层继续加强对外担保事项的日常监管,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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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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