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年报相关会议2次,其余定期会议3次,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并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经审慎核查,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从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且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18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及董事会的要求,对公司提交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立信所提交的2017年度年审及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阅,并与会计师就进场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和安排,要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年度财报的编制与审计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后,委员们再次对其出具的报告进行审议,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初审意见表示认可。委员们认为经立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控检查情况及内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管理层汇报的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内控执行情况、短期理财投资等重大事项;年度预决算情况、担保情况等财务报告;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定期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公司外贸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中存在的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委员们认为,虽然公
司已通过多种管理手段提升了对海外贸易客户的管力度,但该项工作应是持续性的,且应不断完善与加强,将风险防范贯穿于全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希望公司结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继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将风险防范工作常态化。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从事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包括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则要求,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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