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7
证券代码:A股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9-022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16 日,本公司及原董事长、原董事会秘书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9】4、5、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绿庭投资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0330T,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当事人:俞乃奋(YU STEPHANY NAIFEN),女,1965 年 3 月出生,美国国籍,
护照号 5********。时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公司)董事长。
当事人:李冬青,男,身份证号:310***************, 1962 年 1 月出生,
住址:上海市静安区。时任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投资或公司)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对绿庭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当事人绿庭投资和俞乃奋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申请听证。当事人李冬青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上海监管局于 2019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本案当事人绿庭投资和俞乃奋的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绿庭投资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对外借款事项
绿庭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Capital Inc(以下简称GC Capital Inc)
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认购 FourPoints,LLC(以下简称 FourPoints)发行的借款票
据 12,947,416.67 美元,折合人民币为 79,213,589.9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5.60%;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认购 5,040,692 美元,折合人民币
32,542,203.48 元,两次交易共计人民币 111,755,793.41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00%。对前述借款事项,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
以上事实,有公司有关年度报告、会议文件、有关公告,公司相关子公司设立资料、对外借款票据、用款审批单和划款凭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情况说明、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7.7 条、第 9.2 条、
第 9.10 条的规定,绿庭投资应及时披露 GC Capital Inc 对 FourPoints 的前述
借款事项,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未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
2015 年 7 月 22 日,绿庭投资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通
过全资子公司合计出资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17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6%)参与投资设立 W-G Capital Fund LP(以下简称 W-G
基金)。次日,绿庭投资公告了该投资事项。
2016年1月1日,GC Capital Inc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GreenCourt Investors
LLC(以下简称 GC Investors LLC)签署协议,将其两次向 FourPoints 认购借
款票据形成的权益全部转让给后者。同日,FourPoints 与相关当事人签署协议,
将其向 GC Capital Inc 借款形成的两份借款票据的债务全部转移给 W-G 基金,
并将其中 1,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9,740.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2.53%)转换为 GC Investors LLC 对 W-G 基金的股权。对该投资进展情况,
绿庭投资未及时披露。
以上事实,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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