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16亿元可续期公司债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6亿元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三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五)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期票据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二、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审计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认可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尽职尽责履行内部审计监督。
三、2018年年报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现就其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正式进场前和主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2018年年报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进一步协商确定了2018年年报审计的工作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不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督促其根据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2019年4月4日,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2019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和主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审计法务部针对公司2018年年报预审计工作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四)2019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