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14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4—042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1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亮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0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曹亮发发行86,701,662股股份、向曹文法发行5,346,215股股份、
向黄雷发行8,559,413股股份、向深圳广纳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426,397
股股份、向深圳市同晟金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79,707股股份、向上海
素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103,957股股份、向南京中达高金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发行5,149,857股股份、向南京高达汇鼎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4,356,888股股份、向上海盛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47,069股股份、向
上虞盛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483,354股股份、向金风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发行6,771,954股股份、向无锡TCL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605,430
股股份、向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171,875股股份、向邵峪霞发行
1,292,539股股份、向顾红霞发行1,189,453股股份。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177,80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
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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