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状态:证监会处罚告知
索赔条件: 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买入
中毅达、中毅达B股并且2016年4月15日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索赔事实:中毅达虚增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嫌构成虚假陈述
代理律师:王智斌律师团队(021-61530610),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3楼
如何参加:详见“股东网”说明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现有百余名执业律师,为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王智斌律师为本所合伙人。
多年来,我们在证券诉讼领域深度耕耘,我们始终站在证券诉讼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前沿;作为国内顶级的证券诉讼律师团队,我们取得了许多著名的成功案例。
代表案例
金亚科技、
皇台酒业、
安泰集团、
大智慧、京天利、紫鑫药业、
青海春天、天津磁卡、
汉王科技、华锐风电、
廊坊发展、
莲花健康、
恒天海龙、
南纺股份、海润光伏、
协鑫集成、仪电集团、匹凸匹、上海绿新、
上海家化、
上海物贸、
神开股份、宏磊股份、
岳阳兴长、
三峡新材、
泸天化、绿大地、科龙电器、
佛山照明、
美达股份、勤上光电、零七股份虚假陈述案、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系列白银、原油现货纠纷案等,以上部分案件可在“股东网”-“成功案例”栏目查阅相关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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