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 10 层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目 录
目 录......1
释 义......1
正 文......1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1
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补充意见......1
三、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补充意见......2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
的补充意见......8
五、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9
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9
七、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 ......14
八、关于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意见......16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7
释 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一)》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盐城悦新 指 盐城悦新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盐城市黄海汇泰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盐城黄海 指
合伙)
群盛天锋 指 厦门群盛天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群盛天剑 指 厦门群盛天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厦门冠亚 指
伙)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向发行人出具
《同意函》 指 的《关于同意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4〕2987 号)
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
《定向发行说明书(发 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
指
行对象确定稿)》 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公
告编号:2024-039)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股份认购协议》 指
之股份认购协议》
《关于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
《股东协议》 指
议》
《关于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补充法律意见(一)》 指
发行合法合规性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12F20240561-3 号
致:江苏方意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公司委托并为本次股票发行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业务规则》《定向发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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