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志达精密资讯
2024-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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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8

关于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关于销售与收入。根据申请材料:(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1,069.52 万元和 94,494.09 万元,其中,第一大客户广州志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志科及其关联公司)为关联方,各期销售占比分别为 5.16%和3.80%。(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寄售收入,各期占比分别为 0.41%和 0.29%;公司存在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合的情况。

请公司:(1)结合产品类型、行业环境、价格变动等方面,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收入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2)说明客户分散、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低、报告期内波动较大的原
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补充披露公司与广州志科及其关联公司、本田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和采购的定价及结算方式,采购与销售是否分开核算、是否分开结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分析说明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形是否属于行业惯例。(4)补充披露向客商重合主体的销售和采购定价策略或方式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差异,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向上述主体销售毛利率与其他类客户对比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分析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交易价格,说明交易定价公允性;测算若按照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或销售价格与广州志科及其关联公司交易,对报告期各期业绩的具体影响;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构建采购、销售等资金循环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的情形,结合具体合同条款约定,分析说明公司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涉及客户名称、回款金额、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回款对象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6)补充披露公司主要订单获取方式及各期对应的收入金额和占比。(7)说明公司对寄售模式下库存商品如何管理,各期末寄售模式下仓库中发出商品数量、金额及变动原因;寄售模式业务对应的主要客户及产品类型,寄售模式具体过程,采用寄售模式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8)说明公司关于退换货的相关机制,报告期发生退货或质量赔款等的具体原因及占比;预估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9)说明总经理罗立新、副总经理郭桂晓的配偶卢巨民曾持股后续又退出广州志科的原因,公司与广州志科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罗立新、卢巨民是否代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代持广州志科股份,广州志科是否实际为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所控制,广州志科是否为公司代购代销产品,如是,说明终端销售情况。(10)结合公司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和期后新签订的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实现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走势及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和回函情况、函证样本的选择方法、函证比例、回函比例、总体走访情况及走访比例、收入的截止性测试等;结合公司业务,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理谨慎,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归集分配和结转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报告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说明对境外销售执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对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公司与广州志科关联销售的真实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境外销售事项要求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存货。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余额分别为 10,490.90 万元和 11,488.54 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在途物资等构成。

请公司:(1)补充披露存货余额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余额与订单情况及销售情况的匹配性;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原因。(2)补充披露公司低值易耗品、在途物资归集和核算的主要内容,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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