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志达精密资讯
2024-07-10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志达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志达精密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证券为志达股份的辅导工作组建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付永华因工作安排调整退出辅导工作小组,为确保辅导质量,新增董撼宇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动,新增辅导人员董撼宇具备法律、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变更后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袁炜、李红庆、杨纯、汪贤文、胡亚雯、邓利、吴文辉、刘昱良、苏文韵和董撼宇 10 名辅导人员组成。袁炜、吴文辉为保荐代表人,其中袁炜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项目的工作经验,由袁炜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金融、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

(二)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接受辅导人员在本辅导期内未发生变化。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辅导方式:东莞证券辅导小组在本期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集中培训、文件查询、个别答疑和召开中介机构会议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人员通过仔细审阅、研究、分析志达股份提供的书面资料,搜集专项资料的方式进行专题调查来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在对整改的原则、方式、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后,与公司讨论协商确定整改方案;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持续检查整改方案实施情况。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八期辅导内容主要包括:

1、现场组织辅导对象开展培训

2024 年 5 月 24 日 10:00 至 12:00,东莞证券、北京德恒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授课人员包括:李红庆(东莞证券)、罗元清(发行人律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
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参加培训人员总共 13 人,通过现场方式参与培训。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分别介绍了资本市场监管政策、新政后的市场变化、北交所现场督导案例分享、典型处罚案例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关注要点等事项,使辅导对象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推动 IPO 工作更好进展。

2、拟新三板挂牌及拟上市板块变更

本辅导期内,公司基于自身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考虑,于 2024 年 6 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文件,并对拟上市板块进行调整,由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改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3、督促辅导对象自主学习

辅导工作小组整理了辅导自学材料和最新法律法规,并发送给辅导对象,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和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4、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持续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东莞证券为志达股份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租赁厂房瑕疵

子公司广东龙峰志达钢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