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特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
航特装备资讯
2024-08-28 16: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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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特装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最近两年,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752.93 万元、6,392.79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8.11%,不低于 6%;公司最近一
期末,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额为 10,000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金额为 73,878.54 万元,不存在净资产
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 ;已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因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和第二项“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的规定
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的相关规定:
“1、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7、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航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初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丁梓

项目组成员(签字):

谌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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