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鑫智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荣鑫智能资讯
2024-12-13 1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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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049

证券代码:874446 证券简称:荣鑫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充分保障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绩效考核与行权安排相挂钩的方式将激励对象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实现股东、公司与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性,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使命感与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公告编号:2024-049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浙江荣鑫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全体激励对象。

四、考核组织与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和执行。

五、考核指标

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业绩、个人业绩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第一个解限售期: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85亿元

2 第二个解限售期: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注1:公司业绩指标对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均适用。
注2:前述公司业绩指标中的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
注3:上述业绩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全体激励对象承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期内,若公司经审计的单个年度的营业收入低于2024年度,激励对象应当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个人业绩指标

本次股权激励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个人业绩指标。


公告编号:2024-049

序号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指标

1 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须持续在岗。

2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严
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

3 激励对象无自行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 公司业绩指标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合格
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为0%。

注: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指标的第4项,对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行政部门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得分组织实施,考核期与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对应的年度相同。考核期个人绩效分值在60分以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在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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