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股转函 2024 833 号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科金明〔2024〕第〔0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则,经审核,现同意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具体如下:
一、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在有效期
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股票挂牌。
三、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股票正式挂牌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司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你公司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按
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你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请你公司在取得本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辖区证监局报备,按要求参加辖区证监局组织的“监管第一课”培训。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证监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分送:公司领导。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法律事务部,挂牌审查部,挂牌
公司管理一部,交易运行管理部,交易监管部,数据管理部,存档。
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1 日印发
打字:马德明 校对:李冰阳 共印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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